緊急呼叫系統eCall-(EU)2015_758
一、什么是eCall
eCall(emergency call)是指發生緊急事故時,自動或手動向歐盟112 撥打的車載緊急呼叫,該呼叫包含一組最小數據集(MSD),并通過公共移動無線通信網絡在車輛和公共安全應答點(PSAP)之間建立音頻通道,以達到及時救援、減少人員傷亡、減緩交通事故帶來的擁堵等目的。
二、(EU)2015/758
(EU) 2015/758 規定,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M1 類和 N1 類新型車輛必須配備基于 112 的 eCall 車載系統。
【適用范圍】
車輛:M1 和 N1 類車輛; 零部件:為此類車輛設計和制造的 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系統、部件和獨立技術單元。 注:本文主要針對零部件認證進行說
【主要定義】
公共安全應答點(PSAP):由成員國認可的公共機構或私營組織負責首次接收緊急呼叫的實際地點;
最小數據集(MSD):在緊急情況下,車輛向公共安全應答點(PSAP)傳輸的基本數據集。MSD可能包括:車輛位置、行駛狀態、事故發生時間、事故嚴重程度、車輛標識、燃油類別、乘客人數;
第三方服務支持的 eCall (TPS eCall):通過激活車載傳感器自動或手動向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發出的車載緊急呼叫,該呼叫通過公共移動無線通信網絡攜帶 MSD 并在車輛和第三方服務提供商之間建立音頻通道;
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 STU 類型:指特定硬件的組合,這些硬件安裝在機動車輛上時,在部署車載緊急呼叫的特性、功能和能力等基本方面沒有差異;
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系統部件類型:指特定硬件,當集成在基于112的eCall車載STU或基于112的eCall車載系統中時,在諸如促進部署車載緊急呼叫的特征、功能和能力等重要方面沒有區別;
代表性部件配置:指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系統所需的所有部件,以便在車載緊急呼叫中成功填充和傳輸最小數據集,包括控制模塊、電源、移動網絡通信模塊、GNSS 接收器和外部 GNSS 天線及其連接器和接線;(零部件測試的最低要求) 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指由衛星群和地面站網絡組成的基礎設施,它向擁有適當接收器的用戶提供準確的定時和地理位置信息; 星基增強系統(SBAS):指一種區域導航衛星系統,用于監測和糾正現有GNSS發出的信號,使用戶在準確性和完整性方面獲得更好的性能; 伽利略(Galileo):指歐洲聯盟擁有的GNSS; 全球定位系統(GPS):指美利堅合眾國擁有的GNSS; 冷啟動模式:指 GNSS 接收機在位置、速度、時間、歷書和星歷數據未存儲在接收機中的情況下,通過全天空搜索計算導航解算。
三、(EU)2017/79和(EU)2024/1180版本間的聯系與區別
傳統eCall系統基于2G/3G網絡電路交換技術(CS eCall),存在明顯的數據傳輸瓶頸。其僅能發送140字節的最小數據集(MSD),局限于事故發生位置、沖擊時間等基礎信息,無法滿足復雜救援場景下對現場視頻、實時傳感器數據等信息的傳輸需求。
隨著4G/5G網絡普及和2G/3G退網,基于IMS(IP多媒體子系統)架構的NG-eCall應運而生。相比傳統系統,其支持IMS SIP信令和VoIP語音數據并發傳輸,能夠實現更快速可靠的通信;同時,突破數據容量限制,可傳輸視頻、車輛實時狀態等豐富信息,幫助救援中心直觀判斷事故嚴重程度和傷員狀況,為制定精準救援方案提供有力支撐。
為了順應技術發展,(EU)2024/1180修訂更新了Article 5(8)關于112-based eCall車載系統、部件、STU的EC型式認可相關的技術要求和測試。
(EU) 2017/79和 (EU) 2024/1180 間的技術要求區別
四、(EU)2015/758 技術要求和測試程序
部件和STU測試要求對比
【附件1 抗嚴重碰撞能力】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不包括車身); (2) 有代表性的配置應包括控制模塊、電源、用于移動通信的外部天線和執行測試 eCall 所需的任何其他部件,以便在 eCall 中成功填充和傳輸MSD。
2. 測試程序
(1) 20± 10 °C 的環境溫度;
(2) 電源應充足電;
(3) 被測試部件必須通過為固定在車輛上而提供的預定安裝件與測試夾具連接;
(4) 最大速度變化 ΔV 應為 68-70 km/h;
(5) 部件安裝應為最壞情況,應按制造商建議安裝;
(6) 性能要求驗證應使用受到嚴重減速的電源。
3. 驗收標準
在減速/加速事件后,eCall系統應能夠:成功將MSD傳輸到PSAP測試點;為ecall事件確定一個最新的時間戳;準確確定最新的車輛位置;通過移動網絡連接并傳輸數據。
【附件4 與第三方服務商的共存性】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 文件要求:
①TPS 系統的設計規定,在 TPS 系統失靈時自動觸發 112 系統;
②說明會導致 TPS 系統無法成功執行呼叫的任何硬件或軟件故障情況,以及 TPS 系統在出現這些故障時將如何運行;
③可以基于故障模式和影響分析 (FMEA)、故障樹分析 (FTA) 或技術服務部門與制造商商定的任何適當的類似程序。
2. 測試程序
(1) 當 TPS 系統處于激活狀態時,應通過手動觸發測試呼叫來驗證 112 系統的停用;
(2) 通過手動觸發 TPS 系統(推動模式)執行測試呼叫;
(3) TPSP測試點收到了 eCall 發起信號或語音連接;PSAP 測試點沒有收到 eCall 啟動信號。
3. 驗收標準
(1) 只要 TPS 系統處于激活狀態并能正常工作,112 系統就應停用;
(2) 如果 TPS 系統被觸發但不起作用,112 系統將自動觸發。
【附件6 Galileo和EGNOS的兼容性】
1.測試準備
(1)eCall,包括GNSS接收器和GNSS天線,說明了被測系統的導航特性和功能;
(2)數量至少為3個;
2.測試程序
(1)23 (± 5) °C,相對空氣濕度 25% - 75%;
(2)除非另有規定,GNSS 信號模擬應為 "開闊天空"模式;
(3)測試導航系統輸出格式是否為通用格式,以便解讀;
(4)針對不同場景模式,測試導航定位精度;
(5)模擬弱信號時,導航系統的冷啟動和重捕獲性能; (6)模擬弱信號時,GNSS接收機的冷啟動、持續跟蹤、重捕獲性能。
3.驗收標準
Case 1: GNSS接收器能以NMEA-0183協議格式(RMC、GGA、VTG、GSA和GSV消息)輸出;
Case 2: 開闊天空模式下,靜態定位精度<15m;
Case 3: 開闊天空模式下,動態定位精度<15m;
Case 4: 城市峽谷模式下,動態定位精度<40m;
Case 5: 冷啟動到首次定位的時間,各測十次,平均值應滿足(模擬弱信號): 信號電平下降到-130dBm時<60s,信號電平下降到-140dBm時<300s;
Case 6: 信號電平降至 -130 dBm 時,測十次,阻塞 60s后的 GNSS 信號平均重新捕獲時間<20s;
Case 7: 對于每個樣品,接收機輸入端的靈敏度應為:
eCall天線的信號電平為-144 dBm時,GNSS信號檢測冷啟動時間<3600s;
eCall天線的信號電平為-155 dBm 時,GNSS信號持續跟蹤和導航計算≥ 600 s;
eCall天線的信號電平為-150dBm時,GNSS 信號重新捕獲和導航計算≤ 60s;
GNSS接收器應能夠至少每秒獲得一次位置校正。
其中GNSS包含GPS, Galileo和combined (Galileo+GPS+SBAS)模式,
·Case 1-2應測試GPS,Galileo單模式及combined模式,
·Case 3-4只測試combined模式,
·Case 5-7只測試Galileo+GPS聯合模式。
【附件7 車載系統自檢】
1.測試準備
(1)STU或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應由制造商填寫自檢功能信息模版上的技術原理,模版項目為必填項,可增加;
2.測試程序
(1) 在自檢功能監控的一個或多個項目中引入關鍵故障,模擬eCall系統的故障;
(2) 打開 eCall 系統電源,并檢查故障指示燈是否點亮;
(3) 關閉 eCall 系統電源,使其恢復正常操作;
(4) 打開 eCall 系統電源,檢查故障指示燈不亮或在點亮后不久熄滅。
3.驗收標準
(1) eCall 系統應在每次開機自檢;
(2) 自檢功能應至少包含模版中所列的技術項目;
(3) 檢測到故障時,應以視覺提示或警告信息的形式發出警告;
(4) 故障發生時,它應保持激活狀態;可以臨時取消,但只要啟動點火開關或車輛總控制開關,就必須重復報警。
自檢功能信息模版(最少應包含下列自檢功能)
【附件8 隱私和數據保護】
PART I 不可跟蹤,也不受任何持續跟蹤(重置后不能反撥)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 測試程序
(1) eCall 智能終端與網絡成功連接并對設備進行注冊后進行,以便傳輸 MSD;
(2) 測試之前,初始緊急呼叫必須已被 "清除 "并從網絡中注銷(例如掛斷);
(3) 讓112-based 的 eCall IVS 保持通電狀態;
(4) 通過 PSAP 測試點,嘗試連接112-based 的 eCall IVS;
3. 驗收標準
(1) PSAP測試點發起通信,112-based eCall車載系統或STU無法與PSAP進行通信。
PART II 個人數據的保留時間不超過13h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 測試程序
(1) 應為技術服務部門提供便利,使其能夠訪問或下載 IVS 系統中存儲的 eCall 日志文件。
3. 驗收標準
(1) eCall 車載系統內存中沒有日志文件,則判定已通過要求;
(2) 超過 13 小時前發生的電子呼叫相關日志文件的存在即判定失敗。
PART III 個人數據僅用于處理緊急情況,并自動、持續地自動刪除,最多可保留車輛的最后三個位置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 測試程序
(1) 應為技術服務部門提供便利,使其能夠訪問或下載 IVS 系統中存儲的 eCall 日志文件。
3. 驗收標準
(1) eCall 車載系統內存中最多存在最后三個位置,則判定通過要求;
(2) 出現三個以上位置即為失敗。
PART IV STU 和提供 TPS(第三方) eCall 的系統間,在任何情況下無法交換個人數據
1. 測試準備
(1) 代表性的部件配置;
2. 測試程序
(1) 在測試通話期間,TPS 系統應關閉;
(2) 通過手動觸發系統(推動模式)執行測試呼叫;
(3) PSAP 測試點顯示收到呼叫啟動信號,或成功語音連接;如果 112 系統的呼叫嘗試在測試過程中失敗,可重復測試;
(4) 使用適當的 PSAP 測試點命令(如掛斷)清除測試呼叫;
(5) 應為技術服務部門提供便利,使其能夠訪問或下載 IVS 系統中存儲的 eCall 日志文件。
3. 驗收標準
(1) TPS 系統的車載系統內存中沒有日志文件,則判定通過了要求;
(2) TPS 系統中出現與通過 112 系統進行的電子呼叫有關的日志文件即判定失敗。
(EU)2015/758認證要求
認證資料:
1.申請表:根據各個交通部模板;
2.技術文檔:按法規模板填寫(應包含設備序列號;硬件版本;軟件版本;設備提供商標識號;執行測試的相關技術文件)。
●認證樣品:
1.數量:3 套;
2.至少應包括控制模塊、電源、移動網絡通信模塊、GNSS 接收器和外部 GNSS 天線及其連接器和接線。
●其他:
SIM 卡、操作手冊和軟件(通過電子媒介形式)
●認證標識:
1. 矩形附近的“基本批準編號”前面有兩個數字,表示分配給本法規的序列號。序號目前是“00”,表示該獨立技術單元已按本規定獲得批準;
2.如果是基于112的eCall車載STU,則在矩形附近的序列號前應加上“ECALL”符號;
3.認證號固定或粘貼到STU或部件的主要部分上,使其不可磨滅,并且清晰易讀。
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 STU
112-based 的 eCall 車載系統部件
SQT作為專注整車及其零部件檢測、認證專業服務機構,能為客戶提供eCall 歐盟(EU)2015_758和R144的全流程認證服務需求,下一篇將重點進行eCall R144的法規要求講解,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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